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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时间:2014-01-22 22:43:25  来源:  作者:柯南·道尔  
简介:福尔摩斯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因为实在太惊人了,有多少读者是从福尔摩斯开始喜欢侦探小说,有多少作家因为读了福尔摩斯的作品而走上侦探小说的创作之路?这些都是无法统计也无法估量的。这不仅是因为柯南道尔这一系列作品成书得早,风行久远;更重要的是,那么多的大小案件,鲜少有不成功或太牵强的设计,反倒是有很多的创意成为后世模仿的对象。尤其是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搭档组合,以及“神探”的典型等,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这套作品依旧受到欢迎,其历久弥新的特色,也正是该作品不愧为经典作品的最佳证...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很难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 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他们的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 ,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起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 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就象我已 经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 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粘土路,它特别容易留下迹印。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 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胡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各个部门中, 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 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 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 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 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 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 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 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 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 ?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是起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 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 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一望便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 ,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 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我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 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 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 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 ,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 。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 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 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 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 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 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的有 多么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件。但是,这些意外事 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 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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