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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

时间:2013-10-16 09:28:56  来源:  作者:斯蒂芬·金  
简介:《肖申克的救赎》是斯蒂芬·金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杰出代表作,据他自己介绍,这部书讲述的“分别是关于一个很特别的越狱犯、一个老人和一个男孩被困在一种相互寄生的关系中、四个乡下小孩的发现之旅,以及年轻女人决定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
对于这本书,斯蒂芬·金自称“我花在上面的精力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该书一经推出,即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的冠军之位,且创下4篇小说有3篇被改编成电影的记录。影片《肖申克的救赎》获得奥斯卡奖七项提名,被称为电影史上最完...

  “只有好小说跟坏小说之分,没有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之别。”斯蒂芬·金想说的就是这个。然而,一如前此所有关乎此一主题的讨论,这次的争论,还是各自表述,虽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虽仅关乎“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区分的合理性与否,但,问题底层除了文学典范的更替、文学史的流变,例如,狄更斯如何从通俗多产的通俗文学作家一变而为今日英国文学史中浪漫主义的经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荒原》(TheWasteLand,1922)跟乔伊斯(JamesJoyce,1882—1941)的《尤利西斯》(Ulysses,1922)如何型塑现代主义,而将小说带入到“晦涩难懂才叫文学”的窄胡同等等,事实上,还涉及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化变迁,例如,写作的商业化、出版的娱乐化、文化霸权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质,绝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讲得明白的——“道假诸缘,复须时熟”,典范的更替,岂是说换就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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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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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惨遭车祸,幸得大难不死。二年出版《写作》(OnWritting),颇有为自己一生盖棺论定、薪传后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传出他罹患老年黄斑病变,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说要急流勇退,即将封笔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显示长日将尽,时不我予。大师一辈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立块碑,好向老校长证明自己没有糟蹋天分、没有浪费时间、不是写些垃圾的心愿,眼看是无法完成了。谁知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竟然宣布,他获得二三年全国书奖的“终身成就奖”,理由是他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

  斯蒂芬·金终于收到请帖了,而且是上台领奖的请帖。消息传出,美国文学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马蜂窝,群情沸腾:不屑者有之,阴谋论以对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争论持续一个月,从报章杂志一直延续到颁奖会场。保守派大将、一辈子宣扬“西方正典”不遗余力的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Bloom),开炮直斥这是“可怕的错误”,因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个好作家。”“他的作品,过去被称为‘廉价惊险小说’。就是这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面有什么文学价值、美学成就,以及启迪心智的思想,这只能证明这群评审都是白痴!”著名文学评论家列夫·格罗斯曼(LevGrossman)则在《时代周刊》写了一篇《老金万岁》,大力声援斯蒂芬·金。他认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诚恳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个文学浪潮,不会来自高雅处,而是来自低俗处,来自药房架板上那些用烫金外包、封面轧花印字的平装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继续读你的吧。这场变革不会让圣徒们为之欢呼的。”

  圣徒不但没有欢呼,还当面“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颁奖典礼于纽约举行,斯蒂芬·金不顾肺炎感染,抱病出席。还花了七万多美元,大手笔包下六张桌子,邀请同为畅销作家的好友谭恩美、约翰·格里逊参加,也给他们一张免费的请帖。他诚恳呼吁“在所谓‘通俗小说’与所谓‘严肃文学’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然而,以《大火》(GreatFire)一书赢得该年度小说奖的七十二岁老作家雪莉·赫札德(ShirleyHazzard),却不买这位五十六岁小老弟的账,不但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己从没读过斯蒂芬·金的小说,还当着九百位来宾的面,老实不客气地说:“就算给我们一份当前最畅销的书目,我也不认为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满足。”“我们的这些爱好是严肃的,我们有自己的直觉、个性,我们知道自己该读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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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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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可预见的将来,“通俗”与“严肃”之间的文学战争,只怕要再继续相持下去。斯蒂芬·金还看得到,但未必还会去趟浑水,与人对骂。毕竟,他已挣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块功碑,对老校长有交代了。就一位终身致力写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写出四十本小说和两百个短篇小说,作品被翻译成三十三种语言,发行三亿本,被誉为“每个美国家庭显然都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说这不是“终身成就”也实在太牵强了。诚如“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主席鲍德温(NeilBaldwin)在宣布斯蒂芬·金得奖时所言:“我们要以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什么是文学。”假如我们放宽视野,不坚持“作者之死”,而将“写作的态度”视为文学的最基本要素,那么,文学的世界或将更为多元富饶、平易近人一些。而斯蒂芬·金在《午夜禁语》(FourPastMidnight,1990)序言里的这段话,也显得更有意义了:

  我依然喜欢好故事,爱听好故事,也爱讲好故事。你也许知道(或在乎),也许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这本和下面两本书,赚了大钱。如果你在乎,那你也应该知道,在“写”(Writing)这件事上,我并没有得到一文钱。正如其他自发性的事情一样,写作本身是超乎金钱之外的。钱当然是好的,不过在创作时,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钱。这种想,只会让创作过程便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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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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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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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一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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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蒂芬·金著

  施寄青、赵永芬、齐若兰译

  春天的希望

  肖申克的救赎

  献给拉斯和弗洛伦斯·多尔

  我猜美国每个州立监狱和联邦监狱里,都有像我这样的一号人物,不论什么东西,我都能为你弄到手。无论是高级香烟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话),或弄瓶白兰地来庆祝儿子或女儿高中毕业,总之差不多任何东西……我的意思是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我是有求必应;可是很多情况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刚满二十岁就来到肖申克监狱。在这个快乐小家庭中,我是少数肯痛痛快快承认自己干了什么的人。我犯了谋杀罪。我为大我三岁的太太投保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寿险,然后在她父亲送我们的结婚礼物——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刹车上动了手脚。一切都正如我的计划,只是没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来载了邻居太太和她的小儿子,他们正一起下城堡山进城去。结果刹车失灵,车速越来越快,冲过路边树丛,撞上了一座内战纪念雕像的底座而轰然起火。旁观者说,当时的车速一定超过每小时五十英里。

  我也没料到自己居然会被逮住,但我却锒铛入狱,在这里长期服刑。缅因州没有死刑,但检察官让我因三桩谋杀罪而逐一受审,最后法官判了我三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这样一来,我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有机会假释了。法官还在判决书上说我罪行重大,死有余辜。的确如此,不过现在这些事都已成过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旧报纸档案,有关我的判决当时是地方报纸的头条新闻,与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罗斯福手下那些字母开头的特工人员的新闻并列,如今看来,实在有点可笑,也早已成为老掉牙的旧闻了。

  你问我,我改过自新了吗?我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改过自新,至少我不晓得那在监狱里代表了什么意思,我认为那只是政客爱用的字眼,这个词也许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会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来的事了……而监狱里的囚犯早就学会不要去多想未来。

  当年的我出身贫穷,但年轻英俊。我让一个富家女珠胎暗结,她出身卡宾街的豪华宅邸,漂亮娇纵、但老是闷闷不乐。她父亲同意让我们结婚,条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镜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实力往上爬。”后来我发现,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让我随时都在他的监控下,就像管着家里豢养的不太听话、还会咬人的猫狗一样。我的怨恨经年累月,越积越深,终于出手造成了这种后果。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重蹈覆辙,但我不确定这样是否表示我已经痛改前非了。

  不过,我真正想说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开始说安迪的故事之前,还得先说几件关于我的事情,反正不会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刚才所说,差不多四十年来,在肖申克监狱里,我有办法帮你弄到任何东西。除了永远名列前茅的香烟和酒等违禁品之外,我还有办法弄到上千种其他东西,给这儿的人消磨时间。有些东西绝对合法,只是在这种地方不易取得,因为坐牢本该是一种惩罚。例如,有个家伙强暴了一个小女孩,还涉及几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给他找了三块粉红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爱的雕像,一个婴儿、一个十二岁的男孩,还有一个蓄胡子的年轻人,他称这些雕像为“耶稣的三个不同时期”,现在这些雕像已经成为前任州长客厅中的摆设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马萨诸塞州北边长大的人,一定还记得这个人的名字——罗伯特·艾伦·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图抢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业银行,结果那次抢劫演变成血腥事件,死了六个人,包括两个强盗、三名人质,还有一个年轻警察因为挑错时间抬起头来,而让子弹穿过眼睛。科特有收集钱币的嗜好。监狱自然不会准他将收藏品带进来,但靠着他母亲和洗衣房卡车司机的帮忙,我还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东西。我告诉他:你一定是疯了,才会想在这个满是盗贼的石头旅馆中收藏钱币。他看着我微笑说:“我知道该把钱币藏在哪里,绝对安全,你别担心。”他说得没错。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于脑瘤时,他所收藏的钱币始终没有现身过。

  我试过在情人节设法为狱友弄到巧克力;在圣帕迪日为一个叫欧迈利的疯狂爱尔兰人弄到三杯麦当劳卖的那种绿色奶昔;我甚至还为二十个人放映过午夜场电影,片名分别是《深喉》和《琼斯小姐体内的魔鬼》(这些都是色情片,他们一起凑钱租片子)……虽然我因为这些越轨行动被关了一周禁闭,但要维持“神通广大”的英名,就必须冒这样的风险。

  我还能弄到参考书和黄色书刊、会让人发痒的粉末之类的恶作剧新奇玩意儿,甚至替被判长期徒刑的家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内裤……我猜你也知道这些人究竟如何度过如刀割似的漫漫长夜了。这些东西并非免费的,有些东西代价不菲。但我绝不是光为钱来干这些事。金钱对我又有何用呢?我既无法拥有一辆凯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飞到牙买加去度两个星期假。我这么做的理由和市场一流肉贩非新鲜肉品不卖的理由是一样的,只是为了维持英名不坠罢了。只有两种东西,我绝对不碰,一是枪械,一是毒品。我不愿帮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杀掉。我心头上的杀戮已够多了,终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杀人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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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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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我的商品目录可说是无所不包,因此当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来找我,问我能否把丽塔·海华丝丽塔·海华丝(RitaHayworth,1918—1987),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好莱坞著名性感女星。弄进监狱时,我说没问题。确实没有任何问题。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时是三十岁,他属于五短身材,长得白白净净,一头棕发,双手小而灵巧。他戴了一副金边眼镜,指甲永远剪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我最记得的也是那双手,一个男人给人这种印象还满滑稽的,但这似乎正好总结了安迪这个人的特色,他的样子老让你觉得他似乎应该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他没进来前,是波特兰一家大银行的信托部副总裁。在保守的银行界,年纪轻轻就坐上这个位子,可说是前程似锦。尤其在新英格兰这一带,保守的风气更是十倍于其他地方;除非你是个精神委靡的秃头中年人,不时整整西装裤上的线条,惟恐不够笔挺,否则很难得到当地人的信任,让他们把钱存在你那里。安迪是因为谋杀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关进来的。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尽管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是无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无辜的人不超过十个,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经过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无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间,波特兰高等法院审判他的案子时我也是陪审团的一员,我想我也会投票赞成将他定罪。

  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子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游广泛的美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子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子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出马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场出色的法庭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点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子。

  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高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部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高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高兴安迪知道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出走,到昆丁住处过夜,昆丁家就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子不贞而热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射了四枪,不是射完手枪里的六发子弹就算了,而是总共射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子弹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子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阳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庭,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出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样物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

  在昆丁住处的客厅中,有四条擦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枪口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出强烈抗议)。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他很冷静、镇定、不带感情地述说自己的故事。他说早在七月底就听到太太和昆丁密切来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开始调查。一天傍晚,琳达上完高尔夫球课以后,原本说要到波特兰购物,但他尾随琳达和昆丁却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体不可免俗地把这里冠上“爱巢”二字)。他把车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驾车送琳达回俱乐部取车才离开,那是三小时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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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第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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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说你开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车跟随你太太?”检察官审问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个朋友换了车子。”安迪说。但他冷静地承认自己计划得多么周详,只会使陪审员感到他城府很深,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在还了朋友的车、取回自己的车后,安迪便回家去。琳达早已上床,正在看书。他问她去波特兰好玩吗?她回答说很有意思,不过没有看到她想买的东西。“这时我可以确定了。”安迪告诉那些屏息的旁听者。他在陈述时一直保持冷静和淡漠的声调。

  “从那时候到你太太被杀的那十七天,你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安迪的律师问他。

  “我很难过。”安迪冷静淡漠地说,他说他曾经想过自杀,同时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镇买了一把枪,他说这段话时,口气好像在念购物单一样。

  他的律师要他告诉陪审团,在他太太被杀当晚,琳达离家去和昆丁幽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安迪说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人。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曾经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时,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儿就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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