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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时间:2013-10-31 10:01:33  来源:  作者:叔本华  
简介:“世界是我的意志、世界是我的表象。”完成这本书的时候,叔本华只有28岁,这部后来影响了包括尼采、瓦格纳、托玛斯·曼甚至存在主义的哲学名作,包含了叔本华哲学的一切细节,其后他漫长一生都只不过是在解释或补充这部著作。这位被称为极忧伤、极悲观的哲学家,以他的唯意志论和忧伤语调征服了无数后辈,他认为“人生有如钟摆,摆动在痛苦与倦怠之间……当人们把一切痛苦归之于地狱,那么剩下来属于天国的只有倦怠。”...
  §3
  在我们所有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即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即概念。而概念在地球上只为人类所专有。这使人异于动物的能力,达到概念的能力,自来就被称为理性。我们以后再单另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暂时我们只专谈直观的表象。直观表象包括整个可见的世界或全部经验,旁及经验所以可能的诸条件。前已说过,这是康德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他正是说经验的这些条件,这些形式,也就是在世界的知觉中最普遍的东西,世间一切现象在同一方式上共有着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在单独而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可以抽象地被思维,而且也可直接加以直观。并且这种直观不是从什么经验的重复假借来的幻象,而是如此地无须依傍经验,以至应该反过来设想经验倒是依傍这直观的,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那些属性,如直观先验地所认识的,作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规律都是有效的;无论在哪儿,经验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律而收效。为此,我在讨论根据律的那篇论文中曾将时间和空间,只要它们是纯粹而无内容地被直观38 的,便把它们看作是表象的一个特殊的,独自存在的类。这由康德所发现的,属于直观的那些普遍形式的本性固然如此重要,即是说这些形式单另独立于经验之外。可以直观地,按其全部规律性而加以认识,数学及其精确性即基于这种规律性:但是,直观的普遍形式还另有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特性,那就是根据律,在将经验规定为因果和动机律,将思维规定为判断根据律的同时,在这儿却又以一种十分特殊的形态出现;这一形态我曾名之为存在根据。这一形态在时间上就是各个瞬间的先后继起;在空间上就是互为规定至于无穷的空间部分。
  谁要是从那篇序论清晰地明白了根据律在形态上有着差别的同时,在内容上又有完整的同一性,他也就会信服为了理解这定律最内在的本质,认识它那最简单的一个构成形态是如何的不要,而这就是我们已将它认作时间的那一构成形态。如同在时间上,每一瞬只是在它吞灭了前一瞬,它的“父亲”之后,随即同样迅速地又被吞灭而有其存在一样;如同过去和将来(不计它们内容上的后果)只是象任何一个梦那么虚无一样;现在也只是过去未来间一条无广延无实质的界线一样;我们也将在根据律所有其他形态中再看到同样的虚无性;并且察知和时间一样,空间也是如此;和空间一样,那既在空间又在时间中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从原因和动机听发生的一切,都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只是由于,只是对于一个别的什么,和它自身同样也只是如此存在着的一个什么,而有其存在。这一见解中的本质的东西是古老的:赫拉克立特就在这种见解中埋怨一切事物的流动变化性;柏拉图将这见解的对象贬为经常在变易中而永不存在的东西;斯宾诺莎称之为那唯一存在着不变的实体的偶性;康德则将这样被认识的[一切]作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对立起来。最后,印度上古的智者说:“这是摩耶,是欺骗[之神]的纱幔,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它象梦一样,象沙粒上闪烁着的阳光一样,行人从远处看来还以为是水,象随便抛在地上的绳子一样。人们却将它看作一条蛇。”(这样的比喻,在《吠陀》和《布兰纳》经文中重复着无数次。)这里所意味着的,所要说的,都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现在在考察着的: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
  §4
  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即在纯粹时间中作为这一定律出现,而为一切计数和计算之所本的这一形态,他也就正是由此而认识了时间的全部本质。时间并不还是别的什么,而只是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也再无其他的属性。先后“继起”是根据律在时间上的形态,“继起”就是时间的全部本质。其次,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如何在纯粹直观的空间中起着支配的作用,他也就正是由此而穷尽了空间的全部本质;因为空间自始至终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其部分互为规定的可能性、也就是位置。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考察和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沉淀为抽象的概念而更便于应用,那就是全部几何学的内容。——同样,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又一构成形态,认识它支配着上述形式的(时间和空间的)内容,支配着这些形式的“可知觉性”,即支配着物质,也就是认识了因果律;他并由此也认识了物质所以为物质的全部本质了。因为物质,自始至终除因果性外,就再不是别的;这是每人只要思考一下便可直接理解的。物质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说物质还有其他的存在,那是要这么想象也不可能的。只是因为有作用,物质才充塞空间、时间。物质对直接客体(这客体自身也是物质)的作用是“直观”的条件,在直观中唯有这一作用存在;每一其他物质客体对另一物质客体发生作用的后果,只是由于后者对直接客体先后起着不同的作用才被认识的,也只在此中才有其存在。所以,原因和效果就是物质的全部本质;其存在即其作用(详见《充足根据律》那篇论文§21第77页)。因而可知在德语中将一切物质事物的总括叫做现实性Wirklichkeit,是极为中肯的;这个词儿比实在性Reali? t一词的表现力要强得多。物质起作用,而被作用的还是物质。它的全部存在和本质都只在有规律的变化中,而变化又是物质的这一部分在别的一部分中引出来的,因此,它的全 部存在和本质也完全是相对的,按一个只在物质界限内有效的关系而为相对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恰和时间相同,恰和空间相同。
  但是,时间和空间假若各自独立来看,即令没有物质,也还可直观地加以表象:物质则不能没有时间和空间。物质是和其形状不可分的,凡形状就得以空间为前提。物质的全部存在又在其作用中,而作用又总是指一个变化,即是一个时间的规定。不过,时间和空间不仅是分别地各为物质的前提,而是两者的统一才构成它的本质;正因为这本质,已如上述,乃存于作用中、因果性中。如果一切可想到的、无数的现象和情况,果真能够在无限的空间中无庸互相拥挤而并列,或是在无尽的时间中不至紊乱而先后继起;那么,在这些现象和情况的相互之间就无需乎一种必然关系了;按这关系而规定这些现象和情况的规则更不必要了,甚至无法应用了。结果是尽管有空间中一切的并列,时间中一切的变更,只要是这两个形式各自独立,而不在相互关联中有其实质和过程,那就仍然没有什么因果性;而因果性又是构成物质真正本质的东西;所以,没有因果性也就没有物质了。——可是因果律所以获得其意义和必然性,仅仅是由于变化的本质不只是在于情况的变更本身,而更是在于空间中同一地点上,现在是一情况而随后又是一情况;在于同一个特定的时间上,这儿是一情况而那儿又是一情况;只有时间和空间这样的相互制约,才使一个规则,变化依之而进行的这规则有意义,同时也有必然性。从而,因果律所规定的不是仅在时间中的情况相继起,而是这继起是就一特定的空间说的;不是情况的存在单在一特定的地点,而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在这个地点。变化也即是按因果律而发生的变更,每次总是同时而又统一地关涉到空间的一定部位和时间的一定部分。于是,因果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起来了。而且我们既已发现物质的全部本质是在其作用中,也就是在因果性中,那么,在物质中,空间和时间也必然是统一的,即是说不管时间和空间各自的属性是如何互相凿枘,物质必须将双方的属性一肩挑起:在双方各自独立时不可能统一的在物质中都必须统一起来,即是将时间方面无实质的飘忽性和空间方面僵硬不变化的恒存统一起来;至于无尽的可分性则是物质从时空双方获得的。准此,我们看到由于物质才首先引出同时存在,它既不能在没有并列的孤立的时间中,也不能在不知有以前、以后和现在的孤立空间中。可是,众多情况的同时存在才真正构成现实的本质,因为由于同时存在,持续始有可能。而持续又在于它只是在某种变更上,与持续着的东西同时俱在之物的变更上看出来的;不过这同时俱在之物在此时也只是由于变更中有持续着的东西才获得变化的特征,亦即在实体,也就叫做物质恒存的同时,性质和形式却要转变的特征。如果只单是在空间中,这世界就会是僵硬的、静止的,就没有先后继起,没有变化,没有作用:而没有作用,那就连同物质的表象也取消了。如果只单是在时间中,那么,一切又是太缥缈易于消逝的了,就会没有恒存,没有并列,因而也没有同时,从而没有持续,所以也是没有物质。由于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才生出物质,这即是同时存在的可能性,由此才又有持续的可能性;再由于这后一可能性,然后在情况变化的同时,才有实体恒存的可能性。物质既在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中有其本质,它也就始终打上了双方的烙印。物质得以从空间追溯其来源,部分地是由于其形状,那是和它不可分的;但特别是(因为变更是只属于时间的,而单是只在时间自身中就没有什么是常住的)由于其恒存(实体);而“恒存”的先验的明确性是完全要从空间的先验的明确性引出的。物质在时间方面的来源是在物性上(偶然属性)展示出来的;没有物性,它决不能显现;而物性简直永远是因果性,永远是对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也就是变化(一个时间概念)。但是这作用的规律性总是同时关涉到空间和时间,并且只是由此而具有意义。关于此时此地必然要发生怎样一个情况的规定,乃是因果性的立法所能及的唯一管辖范围。基于物质的基本规定是从我们认识上先验意识着的那些形式引伸出来的,我们又先天赋予物质某些属性:那就是空间充塞,亦即不可透入性,亦即作用性;再就是广延,无尽的可分性,恒存性,亦即不灭性;最后还有运动性。与此不同的是重力,尽管它是普遍无例外的,还是要算作后天的认识;尽管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第71页(罗森克朗兹版,第372页)上提出重力时,却把它当作是可以先天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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