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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时间:2013-10-31 10:01:33  来源:  作者:叔本华  
简介:“世界是我的意志、世界是我的表象。”完成这本书的时候,叔本华只有28岁,这部后来影响了包括尼采、瓦格纳、托玛斯·曼甚至存在主义的哲学名作,包含了叔本华哲学的一切细节,其后他漫长一生都只不过是在解释或补充这部著作。这位被称为极忧伤、极悲观的哲学家,以他的唯意志论和忧伤语调征服了无数后辈,他认为“人生有如钟摆,摆动在痛苦与倦怠之间……当人们把一切痛苦归之于地狱,那么剩下来属于天国的只有倦怠。”...
  如同客体根本只是作为主体的表象而对主体存在一样,表象的每一特殊的类也就只为主体中相应的一特殊规定而存在;每一这样的规定,人们就叫作一种认识能力,康德把作为空洞形式的时间和空间自身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叫做纯粹感性;这个说法本不大恰当,因为一提到感性就已先假定了物质;不过康德既已开了先例,也可以保留。物质或因果性,两者只是一事,而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就是悟性。悟性也就只是这对应物,再不是别的什么。认识因果性是它唯一的功用,唯一的能力;而这是一个巨大的、广泛包摄的能力;既可有多方面的应用,而它所表现的一切作用又有着不可否认的同一性。反过来说,一切因果性,即一切物质,从而整个现实都只是对于悟性,由于悟性而存在,也只在悟性中存在。悟性表现的第一个最简单的,自来即有的作用便是对现实世界的直观。这就始终是从效果中认原因,所以一切直观都是理智的。不过如果没有直接认识到的某一效果而以之为出发点,那也就决到不了这种直观。然而这样的效果就是在动物身体上的效果,在这限度内,动物性的身体便是主体的直接客体,对于其他一切客体的直观都得通过这一媒介。每一动物性的身体所经受的变化都是直接认识的,也即是感觉到的;并且在这效果一经联系到其原因时,就产生了对于这原因,对于一个客体的直观。这一联系不是在抽象概念中的推论结果,不经由反省的思维,不是任意的;而是直接的、必然的、妥当的。它是纯粹悟性的认识方式;没有悟性就决到不了直观,就只会剩下对直接客体变化一种迟钝的、植物性的意识,而这些变化,如果不是作为痛苦或愉快而对意志有些意义的话,那就只能是完全无意义地在互相交替着而已。但是,如同太阳升起而有这个可见的世界一样,悟性,由于它唯一的单纯的职能,在一反掌之间就把那迟钝的,无所云谓的感觉转变为直观了。眼、耳、手所感觉的还不是直观,那只是些感觉张本。要在悟性从效果过渡到原因时,才有这世界,作为在空间中展开的直观,在形态上变更着的,在物质上经历一切时间而恒存的世界,因为悟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于物质这个表象中,而这就是因果性的作用。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正如它只是由于悟性而存在一样,它也只对悟性而存在。我在《视觉和色彩》那篇论文的第一章里已经分析过悟性如何从感官所提供的张本造成直观,孩子们如何通过不同官能对同一客体所获印象的比较而学会直观,如何只有这样才揭穿了这许多感官现象[之谜]:譬如用两只眼睛观看而事物却只是单一的一个,但在斜视一物时又现出重叠的双影;又如眼睛同时[而不是先后]看到前后距离不同的各对象,还有由于感觉器官上突然的变化所引起的一切假象等等。关于这一重要的题材,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的第二版§21里已有过更详细、更彻底的论述。凡是在那儿说过的,原应该在这里占有它必要的篇幅,应该在这里重说一遍;不过我对于抄写自己的东西几乎同抄写别人的是同样的厌恶;同时,我现在也不能比在那儿作出更好的说明;因此,与其在这儿再重复,我宁可只指出到那儿去参考,并且假定那儿说过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所有这些现象,如]经过手术治愈的先天盲人和幼儿们的视觉学习;两眼感觉所得的只现为单一的视象;感觉器官受到震动而失去正常情况时所产生的双重视象或双重触觉;对象的正竖形象却在视网膜上现为倒影;色彩之移植原只是一种内在功能,是眼球活动的两极分化作用,却到了外在的对象上;最后还有立体镜;——这一切都牢固而不可反驳地证明了一切直观不仅是感性的而且是理智的,也就是悟性从后果中认取原因的纯粹认识,从而也是以因果律为前提的。一切直观以及一切经验,自其初步的和全部的可能性说,都要依赖因果律的认识,而不是反过来,说什么因果律的认识要依赖经验。后面这一说法即休谟的怀疑论,在这里才第一次将它驳斥了。原来因果性的认识不依赖一切经验,亦即这认识的先验性,只能从一切经验要依赖因果性的认识而得到说明;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只有以这里提出的和方才指出要参照的那几段所采用的方式来证明因果性的认识根本就已包含在直观中,而一切经验又都在直观的领域中:也就是从经验这方面来说,因果性的认识完全是先验的,是经验假定它为条件而不是它以经验为前提。[只有这样来证明才是正确的,]但是,这可不能从康德所尝试过,而为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23中所批判过的方式得到证明。
  §5
  人们还得防止一个重大的误会,不要因为直观是经由因果性的认识而成立的,就以为客体和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原因和效果的关系。其实,更正确的是:这一关系总是只存在于直接的和间接的客体之间,即总是只存在于客体相互之间。正是由于上述那错误的前提,才有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的愚蠢争论。在争论中,独断论和怀疑论相互对峙;前者一会儿以实在论,一会儿又以唯心论出现。实在论立客体为原因而又置该原因的效果于主体中。费希特的唯心论则[反过来] 以客体作为主体的后果,可是,在主体客体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依傍着根据律的关系,而这一点又总嫌不够深入人心;因此,上述两种主张中彼此都不可能得到证明,而怀疑论却得以对双方发动有利的攻势。犹如因果律在它作为直观和经验的条件时,就已走在直观和经验之前,因而它就不可能是从这些学来的(如休谟所见);客体和主体作为“认识”的首要条件时,也一样已经走在一切认识之前,因之也根本走在根据律之前;因为根据律只是一切客体的形式,只是客体所以显现的一贯方式;可是一提到客体就已先假定了主体,所以这两者之间不可能有根据与后果的关系。我的《根据律》那篇论文正是要完成这一任务,要说明该定律的内容只是一切客体的本质的形式,也即是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普遍方式,是一种附加于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东西。作为这样的客体,无论什么时候它总要以主体为前提,以主体为其必然的对应物;因此,这对应物就总在根据律的有效范围之外。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所以有]争论,正是基于错误地将根据律的有效性扩充到主体上;从这一误会出发,这个争论也决不能理解它自己了。一方面是实在论者的独断说,在将表象作为客体的效果看时,要把这是二而一的表象和客体拆开而假定一个和这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假定一种自在的客体,不依赖于主体:那是一种完全不可想象的东西;因为[客体] 在作为客体时,就已经是以主体为前提了,因而总是主体的表象。另一方面,怀疑论在同一错误的前提下反对独断论说:人们在表象中永远只看到效果,决不认识原因,也就是决不认识存在,总是只认识客体的作用,而客体和它的作用也许根本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甚至于根本是将客体完全认锗了,因为因果律是要从经验中撷取来的,而经验的真实性又要基于因果律。在这儿就应教导争论的双方,第一、客体和表象是一个东西,其次是可以直观的47客体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事物的现实性就正在其作用中;而在主体的表象之外要求客体的实际存在,要求真实事物有一个存在,不同于其作用,那是全无意义的,并且也是矛盾的。因此,只要直观的客体是客体,也即是表象,那么,认识了一直观客体的作用方式也就是毫无余蕴地认识了这客体;因为除此而外,在客体上就再没有什么是为这认识而留存着的东西了。就这一点说,这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世界,既纯以因果性表出它自己,也就完全是实在的,它也就是它显现为什么的东西,并且它也是整个儿地、无保留地作为表象,按因果律而联系着,而显现它自己的。这就是它的经验的实在性。可是另一方面,一切因果性又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所以那整个现实的世界,亦即发生作用的世界,总是以悟性为条件的;如果没有悟性,这样的世界也就什么也不是了。但还不仅是为了这一缘故,而是因为想象一个没有主体的客体根本就不能不是矛盾,我们才不能不干脆否认独断论所宣称的那种实在性,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实在性。整个客体的世界是表象,无可移易的是表象,所以它自始至终永远以主体为条件;这就是说它有先验的观念性。但是它并不因此就是对我们说谎,也不是假象。它是什么,就呈现为什么,亦即呈现为表象;并且是一系列的表象,根据律就是其间一条共同的韧带。这样的世界对于一个庭全的悟性,即令是在这世界最内在的意义上说,也是可理解的,它对悟性说着一种完全清晰的语言。只有那由于理性的误钻牛角尖以致怪僻成性的心灵,才会想到要为它的实在性争论。并且这争论总是由于误用根据律而起的,[须知]这定律固然将一切表象,不管是哪一种表象,互相联系起来,却并不将表象和主体联系起来,也不是同那既非客体又非主体而只是客体的根据那种东西联系起来。后者原是一个不成话的概念,因为只有客体才能是根据,并且又总是[另一]客体的根据。如果人们更仔细一些追究这外在世界实在性问题的来源,就会发现,除了根据律误用于不在其效力范围的事物之外,还要加上这定律各形态间一种特有的混淆情况;即是说这定律原只在概念上或抽象的表象上而有的那一形态被移用于直观表象上,实在的客体上了;是向客体要求一个认识根据,而事实上是客体除了变易根据之外,不能有其他的任何根据。根据律原来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支配着抽象的表象,支配着联结成判断的概念的,就是说每一判断所以有其价值,有其妥当性,有其全部存在,亦即这里所谓真理,仅仅只能是由于判断同其自身以外的什么,同它的认识根据这一关系而来的,所以总得还原到这认识根据。与此相反,根据津在支配着实在的客体或直观表象时,就不是作为认识根据律而是作为变易根据律,作为因果律而有效的:每一客体,由于它是变成的,也即是作为由原因所产生的效果,就已对这定律尽了它的义务了[满足了这定律的要求].所以,在这儿要求一个认识根据,那是既无效又无意义的;这要求只能对完全另一种类的客体提出。所以,只要是就直观表现说话,它在观察者的心里既不激起思虑,也不激起疑义;这儿既无所谓谬误,也说不上真理,正误两者都是圈定在抽象的范围内,反省思维的范围内的事。在这儿,这世界对感官和悟性是但然自呈的;它是什么,就以素朴的真相而显现它自己为直观表象;而直观表象又是规律地在因果性这韧带上开展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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